深圳工改迎利好,驗收滿10年方可拆
自2009年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》發布以來,深圳城市更新已經走過了九年的春秋,眾所周知,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模式包括拆除重建類、綜合整治類及功能改變類,其中通過拆除重建計劃立項的更新項目已超過700個,然而通過綜合整治立項的項目則少之又少。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指引,市場參與度較少,導致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項目推進緩慢。
在此背景下,深圳市規劃國土委于2018年6月4日發布《深圳市綜合整治類舊工業區升級改造操作規定》(征求意見稿)(以下簡稱《操作規定》)。合一城市更新(szhygx)認為,政府會大力推進舊工業區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,對于正準備申報綜合整治的舊工業項目無疑是重大利好。同時也限制了綜合整治項目短期內進行拆除重建。
瑞信行顧問董事總經理許新認為,從《意見稿》可以看出,市場對政策的系統出臺需求迫切,具體如下:
> 宏觀發展需求:粵港澳大灣區概念相對成熟,深圳亟需對產業落位加速推進,鞏固其創 新科技中心為驅動的灣區核心地位。
> 土地資源緊缺:深圳土地資源稀缺,城市更新是未來市場供給的主要來源。工業用地又 是承擔著未來深圳產業落地的重要載體,對工業用地的全方面規范迫在眉睫。
> 更新差異優勢:拆除重建類項目,由于更新周期長、實施難度大、投入成本高等多方面 條件約束,倒逼市場步入純商務同質競爭或頂政策風險改造居住功能,產業導入情況不 容樂觀。相反綜合整治類項目具備周期短、成本低、投入低等優勢,且可化腐朽為神奇, 規避建筑資源浪費。
綜合整治舊工業區的政策更加規范,將為城市騰挪出更高效的產業空間。相比之前舊政策,此次政策更系統的、更全面的對綜合整治舊工業區改造操作規定進行梳理。初步觀察至少涵蓋如下細節:
1、申報條件建筑年限:對未滿10年的處理更加明確,凸顯出加快推進的決心和市場迫切需要。
2、申報流程材料:增加產業升級改造方向、擬增加建筑面積等方面具體請求,綜合整治范 圍圖,產業升級改造方向體現未來對產業落位的要求和決心,符合工業用地監管從嚴的 背景趨勢;
3、規劃基礎建筑面積:空地用地面積計算公式使得擴建更加規范,市場積極性提升;
4、分割轉讓條件:更加明晰,‘‘棟、層”轉讓條件的設定,一定程度規避產業改居住銷售可 能性,但未來市場小企業購買門檻過高的問題同拆除重建類一樣存在;
5、獎勵建筑面積:獎勵政策的明確,符合未來城市公共空間優化配置的需要;
6、商業配套功能實現:利用現狀建筑改變功能為小型配套商業服務設施,且改建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,對必要性配套完善合法化尤為重要。